肥西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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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知识

  •     备灾救灾是红十字会四大核心工作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为社会扶危济困、行善积德的救助工程。  
        在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面前,人总显得非常脆弱,当鲜活的生命遭受摧残,当巨额的财产蒙受损失的时候,红十字——一个神圣的标志就会成为人们的旗帜,它将汇聚八方力量,为灾难中的人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帮助其度过难关,重建物质和精神家园。
        做好备灾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肥西县红十字会紧紧贯彻红十字精神,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积极做好备灾救灾工作。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时,根据灾情开展救灾工作,在争取上级红十字会和国内各地红十字组织援助的同时,向当地发起捐款捐物活动,为灾区筹集赈济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近年来,在相继发生的4.20雅安地震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事件后,我会积极应对,组织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募集资金,为清除疫情、恢复灾区生产、重建家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人道救助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是改善易受损害群体境况,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面对需要救助的特困群体,红十字会积极行动,不断推进人道救助事业的发展。
        人类因爱而美丽,生命因爱而延续,我们的善举将使陷入困境的家庭看到希望,你我的爱心将激励众多的爱心人士与您同行,让“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溢满神州大地。肥西县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各项人道救助活动,包括 “小天使”公益彩票基金救助等,让许许多多家庭走出了生活的困境。

     

  •     现场救护是红十字运动的起源,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四项核心任务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组织的七项职责之一,也是中国红十字会“生命工程”的重要内容。开展现场救护知识的培训,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是保障社区群众安全和复原能力的基本要素,有助于民众更好地关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是社会文明的需要,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特色。在有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就有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红十字救护员开展现场救护,这是红十字会要经过若干年努力实现的目标
        安徽省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适合我省情况的救护培训政策,积极为各基层红十字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和推动我省救护培训工作的开展。肥西县红十字会抓住各种契机,积极开展了救护培训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举办了多期社区应急救护志愿者培训班和学生培训班,培训救护员近3000人次。

    现场急救应采取的初步措施

    1、初步检查病人神志、呼吸、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并随时观察它们的变化,5分钟观察一次。
             2、必须保持病人的正确体位,切勿随便推动或搬运病人,以免病情加重。
            *昏迷发生呕吐病人头侧向一边;
            *脑外伤、昏迷病人不要抱着头乱晃;
            *高空坠落伤者,不要随便搬头抱脚移动;
            *哮喘发作或发生呼吸困难,病人取半卧位。
            3、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初步急救。
            *将病人移到安全、易于救护的地方。如煤气中毒病人移到通风处;脑中风病人摔倒在卫生间,移出来。
            *选择病人体位,安静卧床休息。
            *吸氧疗法。病人身边备有氧气袋或氧气瓶,在很多类型的急症发生时均可首先应用。如:心脏病、脑中风、哮喘、呼吸困难、胸外伤、脑外伤等。 
            *保持呼吸道通畅,已昏迷的病人,应将呕吐物、分泌物掏取出来或头偏侧向一边顺位引流出来。
            *呼气道异物阻塞,运用腹部冲击法等急救手法,使异物排出来。
            *心跳呼吸停止,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即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采用安全可靠的药物口服。应尽量采用过去已用过的、证实无过敏反应的药物。记好药名、药量、服药时间,以便向医生陈述。
            *外伤病人给予初步止血、包扎、固定。
            4、清理楼道、走廊,移除影响搬运病人的杂物,方便急救人员和担架的快速通行。 
            5、待救护车到达后,应向急救人员详细地讲述病人的病情、伤情以及发展过程、采取初步急救措施,以保证急救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6、救护车到来之前急救要点
           ①对病人的生命体征进行初步检查,保持正确的体位。
           ②向"120"呼救的同时,在场人员应积极进行初步救护。
           ③准备向救护人员介绍病情及救治经过。 

     

  •     为促进我省社会文明的发展,满足群众的需求,从2002年起,安徽省红十字会先后在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建立了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接受站,并在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建立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全省已有320多人报名捐献遗体,实现捐献30多例,社会反响良好
    遗体(器官)捐献要在完全符合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下进行。
        办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的步骤:1、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可以直接到肥西县红十字会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肥西县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打印)2、执行人签字。(执行人是指最后来完成捐献者遗愿的与接受站联系的人,可以是捐献者的亲属、同事、邻居或工作单位等)3、将填写完整的申请登记表并附2张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邮寄到皖医接受站。4、接受站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一份申请登记表给捐献者本人或执行人保存,并颁发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5、遗体(器官)捐献者正常死亡后,执行人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医院或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证明书,同时尽快通知接受站,接受站立即派车前去接受遗体并及时做好遗体的固定和防腐等处理工作。

     

  •     白血病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造血干细胞移植不仅可以根治白血病,还可以治疗许多重症血液病。我国现正等待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有数百万,仅白血病患者每年就新增4万人,其中少年儿童占50%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成败的关键是HLA(人类白细胞抗原)配型问题,由于现在大多数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如需移植很难在亲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中找到供者,只能依靠社会上的捐献者为他们提供HLA配型相同的造血干细胞。虽然非血缘关系配型相合的几率仅为四千分之一到一万分之一,但是只要有足够的志愿者,患者找到HLA配型相合志愿者的机会就越多,生存的希望也就越大。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亦称“中华骨髓库”,英文缩写CMDP,隶属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目前,“中华骨髓库”已在31个省建立了省级分库,截止2010年11月30日实现入库数据127万多份,成功进行了1900多例干细胞移植。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安徽分库于2004年5月建立,隶属于安徽省红十字会,分库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省造血干细胞捐赠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志愿者的资料登记,血样采集、送检,以及资料传输与管理等工作。目前,安徽分库已在合肥、芜湖、宿州、淮南、马鞍山5市设立采集点。
        如果您的年龄在 18-45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并有无偿献血经历)、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就可以报名加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请到上述5市的无偿献血车(站)上抽取 6-8 毫升血液,经 HLA 分型检验后,把所有相关资料录入中华骨髓库的计算机数据库中,这样您就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了。捐赠者捐赠时,务必出示身份证,并尽量出示无偿献血证,并认真、详细、工整的填写捐赠同意书,留下固定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

    一、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健康标准? 
        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单位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 
    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梅毒试验:阴性 
    二、健康者在多大年龄适合捐献造血干细胞? 
        年龄在18-45岁的符合无偿献血条件的健康者均可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18-55岁健康者可采集造血干细胞。 
    三、为什么45-55岁的健康者不再接受登记? 
        中华骨髓库规定的采集造血干细胞的年龄为18-55岁,捐献者登记入库后到寻找到相合患者需要一定时间。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检测资金和志愿捐献者资源,报名登记年龄以不超过45岁为宜。 
    四、怎样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如果您适龄(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符合无偿献血条件)、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可与中华骨髓库省级分库或者当地红十字会电话联系报名、填写志愿捐献书及有关表格,并抽取6~8毫升血液。组织配型实验室将会对您的血液进行HLA分型等检验,并把您的所有相关资料录入中华骨髓库的计算机数据库中。这样您就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了。 
    五、如何知道自己已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中华骨髓库设于全国各地的分库,将会通知您被接纳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并经常与您保持联系。 
    六、捐献登记和捐献造血干细胞有补贴吗? 
        捐献造血干细胞是爱的奉献和救人善举。不提倡补贴。 
    七、志愿者报名登记后,是否马上就要捐献造血干细胞? 
        志愿者报名登记后,首先要安排您抽取6~8毫升血液做HLA分型检验,数据储存到中华骨髓库备查。当某一位患者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由移植中心将患者的HLA分型数据传送到资料库,如果检索结果得知您的HLA正好与患者吻合时,中华骨髓库省级分库将通知您做捐献的准备。这个过程可能很短,也可能要等若干年。而大部分志愿者可能没有捐献的机会。 
    八、作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您或您联系人的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希望及时通知登记部门,以便患者在需要时能很快找到您,使患者的疾病及时得到治疗,并保证您实现救人的愿望。 
    九、报名后否可以随时改变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决定? 
       报名登记及捐献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登记后资料库会对您的自愿性进行再确认,此期间您可以提出终止捐献。但因为检测您的血样 HLA 已经花费了骨髓库有限的资金,为了用好宝贵的社会善款,若提出终止捐献,请您慎重考虑。但在移植前,尤其是签署捐献同意书后就不能改变捐献决定,因为在这个时候,患者为准备移植已经进行大剂量的放疗和化疗,丧失了造血能力,此期间若您终止捐献,再临时寻找配型相合者已来不及,患者将有生命危险。 
    十、为什么要捐献者本人填写同意书和捐献者登记表? 
        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是崇高的奉献行为,在需要的时候,捐献者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给患者,因此,中华骨髓库必须得到捐献者的书面承诺,并且通过登记表了解捐献者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十一、捐献者填写登记表时,为什么还要填写捐献者的两位不同住址的亲属或朋友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当一时与捐献者联系不上时,可通过另外渠道及时与捐献者联系,也可以避免流失。 
    十二、捐献者登记参加“中华骨髓库”后,用什么方法对捐献者做HLA分型,要求做那些项目? 
        中华骨髓库规定,设于各地的组织配型实验室将对每位捐献者的血液样本,应用分子生物学技术进行HLA分型,必须至少正确鉴定出HLA-A、B和DR座位上的等位基因和相关特异性,然后及时传入中华骨髓库数据库。 
    十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个人资料是否向社会公开或是保密? 
        中华骨髓库保证对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个人资料绝对保密,仅用于造血干细胞移植等相关工作。 
    十四、我登记参加了中华骨髓库,但一直没有叫我捐献造血干细胞,这对发展造血干细胞移植的生命工程有帮助吗? 
        您一但登加入了中华骨髓库,就是一种高尚的奉献行为,您的HLA分型等资料将加入中华骨髓库,您已为每天等候着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成千上万的患者及家属做出贡献,为他们找到合适的捐献者带来新的希望。 
    十五、“中华骨髓库”的工作哪些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1、“中华骨髓库”采用先进水平的电子数据库管理系统。 
    2、“中华骨髓库”采用HLA分子生物学分型技术。 
    十六、为什么“中华骨髓库”,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大众捐款资助? 
        这是一项造福人类的福利事业,但是它的运转需要大量经费,特别是必须对每位捐献者作HLA分型等检验工作,每位捐献者的检验费用大约在500元左右,要建成一个库容200万或更多的资料库,没有全社会的支持,工作将十分困难。 
    十七、捐献者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吗?  
       捐献者不负担全过程的任何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无偿献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代表社会文明风范,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协助政府进行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
    哪些人可以参加献血?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5.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哪些人不能参加献血?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 症、尿崩症及糖尿病;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 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 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17.有吸毒史者;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我县公民凡符合前述献血条件者, 可自行到肥西县爱心献血屋或该合肥市中心血站的流动采血车上献血。

      1、公民献血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要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继往病史。 
          (2)一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3)献血查体合格后,要按规定时间参加献血,以免影响医院用血计划。  
             2、献血前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  
            因为大量饮水会稀释血液,降低血液质量,影响病人治疗。  
             3、献血前应注意什么?  
            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馒头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净双臂。  
             4、献血后如何止血?  
            拔针后应伸直前臂,或前臂伸直后稍稍上抬,用另一只手的食指和中指按压针眼处及上方5分钟止血。不要屈肘止血,因为屈肘会给手背静脉网回流心脏的血液增加一定的阻力,使血液回流受阻,从血管的针眼处溢出,而出现皮下瘀血;也不要捻动棉球,那样会使血管上的针眼刚粘合住又被揉开。  
             5、正常人献血200——400毫升后在饮食上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饮食营养正常搭配,适当补充营养,吃些瘦肉、蛋、奶、豆制品、蔬菜和水果,当天可多饮水,但不要暴饮暴食。  
             6、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7、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8、献血者体检及化验多少天内有效?  
           有效期为2周。

  •     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伤救护之用。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 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会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第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提出了议案。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中国红十字青少年与其他国家红十字青少年一样,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军。在学校,在社会,开展了大量有意义的、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红十字会履行的七项职责之一。《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也作出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规定。200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国家教育部共同制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开展与各国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教职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少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        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会的四项核心工作之一。主要任务是:一、社会服务。对孤、老、病、残、困等弱势群体进行帮困救助的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实服务设施,把公益性无偿服务、互助性低偿服务、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广覆盖的社区红十字服务网络,并且持久、稳定地开展下去。二、宣传培训。采取多形式,宣传红十字会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招募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志愿者,组织开展院前救护、居家护理、卫生健康、家庭安全等知识的培训,使社区居民增强自我保健知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三、募捐救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募捐、租借、义卖活动,并遵照捐赠者意愿,将募集的款物和租借服务及义卖收入用于救助灾区和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
     

  • 肥西县红十字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下载

    会员
    第九条 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
    (一)法人的撤销、合并、解散;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三)不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会议;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红十字标志;
    (五)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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